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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家铸造企业,禹州铸造产业强势发力!


2016-03-03来源:暂无数据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扎实推进全市铸造产业提升工作,根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铸造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6年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现提出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关停淘汰一批、整合提升一批、规范发展一批”的基本思路,全面清理整治铸造行业无证经营等非法行为,推动铸造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清洁生产,促使铸造企业上档升级、做大做强,努力把我市打造成为全国著名的铸造产业基地。

二、目标任务

(一)到2015年6月30日,对全市所有无证经营的铸造企业予以取缔关闭。

(二)到2016年6月底,对达不到《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标准但发展前景较好的铸造企业全部整合完毕。

(三)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铸造企业全部达到《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标准,铸造企业总数由当前的1300家整合到700家以内,产能提高一倍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优化产业布局

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所有新、扩、改、迁建铸造项目必须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对于不符合准入条件的,工信部门不予办理备案手续,商务部门不予办理产品出口手续,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手续,环保部门不予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在颍河饮用水源和南水北调工程一、二级保护区规划范围内以及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铸造企业。

(二)提升工艺设备

1.鼓励发展先进工艺。引导铸造企业合理选择负压铸造(如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等)、无砂少砂铸造(如压铸、金属型、金属型覆砂等)或高溃散性型砂铸造工艺(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等),砂型铸造的造型和制芯工序应采用自动砂处理生产线;淘汰“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零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鼓励熔模铸造的造型工序采用半自动或自动生产线,减少手工造型。现有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2.推广使用清洁生产技术。鼓励铸造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并按审核评估要求改进生产技术和装备,从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降低生产和末端治理成本。鼓励采用电熔化代替冲天炉熔化,严禁使用3吨以下冲天炉等国家已明令淘汰的设备。

(三)强化污染治理

1.水污染防治措施。铸造企业排放废水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相应行业排放标准要求。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铸造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要求,铸造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须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冲天炉烟气治理采用高效旋风除尘器+湿式除尘器+脱硫工艺,电力熔炼环保炉全部加装除尘罩、旋风式除尘器及布袋除尘器;同时,造型、制芯、落砂、抛丸、打磨及废砂再生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须经收集处理达标后排放。

3.固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的暂存符合《一般工业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的要求。

四、工作步骤

全市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10月1日—2014年10月31日)。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宣传开展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政策,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相关乡镇(办)对本辖区内所有铸造企业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并登记造册、建档备查,确保不漏一家一户。

(二)查处取缔阶段(2014年11月1日—2015年6月30日)。对于生产工艺落后,产品质量无保证,不符合环保要求,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无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核定产能在1000吨/年以下的铸造企业,一律实施关闭取缔,拆除炉子,拆除电源。对于产能在1000—2000吨/年的铸造企业,督促其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进行整合和技术改造;证照不齐的,督促其在达标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产能在2000吨/年以上,年产值在2000万元以上,产品有稳定市场,生产设备符合环保要求,但证照手续不齐全的铸造企业,督促其尽快办理相关证照手续;到2015年5月31日,未同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规划手续和用地手续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2015年5月31日前,由相关乡镇(办)提出铸造企业整治取缔验收申请,报市铸造产业提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由市铸造产业提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检查验收。

(三)整合提升阶段(2015年7月—2016年6月)。对于机械化程度不高,但产品、市场基本稳定,生产工艺先进,符合环保要求,产能在2000吨/年以下的铸造企业,鼓励其开展企业间整合重组和技术改造,集中技术和设备,壮大企业规模,尽快达到《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标准。同时,鼓励铸造企业入住铸造特色产业园区,实现集聚发展;支持铸造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和开展专业化分工协作,推动铸造企业向整机配套方向发展,拉长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走“专、精、特、新”之路。

(四)行业准入阶段(2014年9月—2016年12月)。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要求,对铸造企业开展行业准入工作,淘汰落后产能,促进铸造企业规范发展、做大做强。对于达到《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标准的,引导其积极申报行业准入;对于暂时达不到《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标准的,督促其尽快整改。2016年底以前,凡达不到《铸造行业准入条件》规定标准的铸造企业,一律予以关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领导担任指挥长的禹州市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全市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切实推动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办)、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铸造产业提升和综合整治工作。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各自工作职责,突出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扎实开展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同时,在综合整治期间实行信息月报告制度,每月25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市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附件:禹州市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014年9月21日 

附件

禹州市铸造行业综合整治工作指挥部

组成人员名单

指 挥 长:汪俊生 正市(县)长级干部

副指挥长:刘少锋 副县级干部

成员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发展中心、市电力工业公司

以上单位中,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分管副职任指挥部成员。其它单位行政正职任指挥部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铸造行业综合整治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市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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